问题 | 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并非必要,包括盲聋哑人、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或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等情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需要满足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条件。了解法律知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如有疑问可查阅相关普法内容或咨询律师。 法律分析 一、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2、愿意接受处罚,同意量刑建议; 3、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不能认罪认罚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拓展延伸 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及相关规定 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包括:1.犯罪嫌疑人不承认自己的罪行;2.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定罪的情况;3.犯罪嫌疑人已经过世或失踪;4.案件已经过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效期限;5.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决无罪;6.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进行公开审判。相关规定包括: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法院对不符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犯罪嫌疑人在审判过程中享有自由选择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权利等。根据具体情况,法律将对不同情形作出相应的规定和处理。 结语 了解法律知识对于我们应对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至关重要。本文对于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可以查看更多普法内容或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根据具体情况将作出相应的规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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