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劳动合同,上班不到一个月,但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算工伤吗?没有劳动合同,上班不到一个月,但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算工伤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不管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就已经建立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所以你应该是算工伤。如果公司没有帮你缴保险的话,根据社保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