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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能强制执行的房产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有“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的简单的认识,而相关的这些法律规定,实质上是对被执行人“衣、食、住、行”中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要保障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我们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唯一住房并不意味着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比如,虽然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但该唯一房屋却是一栋非常豪华的别墅。
    2、国家的立法本意,是出于对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权的保护,而不是对他所有权的保护。
    居住权并非一定要通过拥有某一处房产来实现,比如还可以采取“大房换小”或者“以租代持”的方式来实现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需要。
    3、被执行人因自身经济状况造成的居住问题,不能完全依靠牺牲债权人的利益来实现。
    否则,这会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利的影响。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维护是应当是附有条件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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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