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乘客开车门撞伤电动车,责任归属? |
释义 | 乘客下车开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作为乘客在下车前,应当注意观察附近路况,做到谨慎开门下车。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需承担一定责任。 其次,车主作为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将车辆停靠在安全的位置,在乘客下车前要注意观察并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驾驶员没有做到前述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同样具有一定的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受害人在骑电瓶车时,应当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发现前方有停靠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以免碰撞。如果受害人没有做到安全行驶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门乘客应负全部责任。 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乘客开门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乘客开门事故责任划分为,若是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开门的,乘客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 乘客开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乘客开门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出租车乘客开门撞到人怎么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出租车下车的时候,由于开门导致第三人受损责任由谁承担 处于安全静止状态的机动车,不可能主动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原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以及第(三)项“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拉开在路口等待转换绿灯放行的出租车车门,与一辆行驶中货车相碰挂引起交通事故,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规定,由原告与货车司机分担损害责任。出租车司机非交通事故当事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车乘客下车被摔一死一伤谁来埋单,公交车下车提示语 如果交管部门认定是公交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该内容由 张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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