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踪人口立案标准如下: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人口失踪的报案流程如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 2、失踪人近期照片二张。 3、户口簿。 4、填写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