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纠纷的可以到公安机关处报案,公安机关到场之后会循例给相关人士做笔录,但是做笔录是不算是立案的,一般去派出所所做得笔录都是询问笔录,派出所的警察会采用问答的方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做笔录都是为了立案而做准备,只有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件,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要是违法情节不严重的,一般公安机关处理的时候是做一个调解的身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