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要准备的材料和证据如下: 1、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等。 2、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明,如一方存在家暴、吸毒、重婚等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行为。 4、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的,应准备夫妻财产清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一方不想离婚能离婚吗 一方不想离婚,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离婚诉讼,如婚姻中不存在家暴、虐待、重婚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一般是不准许离婚的。判决生效的六个月之后,对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很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