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购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
释义 | 1、如果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反悔,即使当事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为其自身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2、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出售房屋,交易相对方为善意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出资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即使证明了借名购房事实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记权利人承担相应责任。 3、如果出资人非全款购买该房屋,而是办理了按揭手续,在出资人不履行按揭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对登记权利人的信用资质发生影响,甚至银行直接向登记权利人要求还款。 4、如果登记权利人未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能会将之作为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须的财产予以保留,但执行其其他财产。 一、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借名买房是指房屋实际投资者以他人名义购房,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1、房屋实际投资者为真实买家或真实买家,借款人为登记买家; 2、只要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的协议不违法,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如果双方通过协议使不合格的购房者购买限制购买的房屋或政策会侵犯其他符合购买资格的购房者的权益,其后果很可能是合同无效。 二、怎么防范一房二卖情形的发生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办理后,开发商即使再把这套房子卖给他人,也不会发生物权效力。由于买受人已在登记机关做了预告登记,其他买房人通过登记机关也可以查询到该套房屋的出卖情况,知道自己不可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自然也就不会买了。 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所以买受人在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后要及时办理,以免预告登记失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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