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考虑改变女儿的抚养人吗,因为她希望跟母亲一起生活? |
释义 | 父母一方因病、伤残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或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女儿要求随母生活可以变更抚养人。若父母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良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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