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危险驾驶罪的法律依据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可能导致危险驾驶罪的行为 1、提速超车时,首先要观察和判断后面行驶的情况,在确定后面没有车辆欲超自己的情况下再观察和判断前方的情况。 2、光滑的路面应学会用好挡位来控制车辆行驶。 3、开车行驶时,除了保持与前后的安全距离外,还应尽量避免与左右侧的车辆保持并列行驶,通过提速超车或放慢速度来错开并列行驶者。并列行驶的最大坏处是分心,容易使注意力从前方分散到左右,对初学驾驶者更容易造成紧张不安的情绪。 4、拐弯或并道时,应先扭头看一下车的后面再看反光镜。因为,有时反光镜调节得不好会有死角现象,此外,转向灯打开后会使靠近自己的车辆增加提速或放慢的几率,仅从反光镜不能完全判断正确性。 5、遇到其他驾驶不熟练者或违章者,应该尽快远离他,按喇叭或大灯提示,只会增加他的紧张情绪,使他更加难以控制车辆。 6、高速拐弯时,一边踩离合器,一边踩刹车最不安全。无论任何情况下,踩离合器行驶会增加车辆的惯性,应该将挡位放低后再踩着刹车行驶。 7、单向行驶如果有双道,压虚线行驶最不安全。因为无论是前后行驶的车辆都无法判断你行驶的意图。 8、在不平的地面泊车后不但要拉上手刹还要挂在挡位上,这样才是防止车辆因路面不平避免下滑的最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