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认合同效力案件的管辖法院是约定优先。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选择的地点不能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确认合同效力案件的管辖法院是约定优先,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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