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违法犯罪记录对本人及子女未来的影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体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二)组织、参加、支持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三)组织、参加、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七)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九)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