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厂房拆迁承租方能获得补偿。承租方作为在厂房内从事生产经营主体,因为厂房的被拆迁直接导致生产经营等商业活动被打断,导致生产经营或者经销商品都在厂房拆迁过程中受到损失,政府对承租方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承租房屋经营的企业在拆迁中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包括: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搬迁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奖励和补助;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及其他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