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讯逼供有哪些危害? |
释义 | 刑讯逼供有以下危害: 1、易造成冤假错案,违背人伦道德,违背社会正义; 2、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 3、破坏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活动; 4、其他危害。 一、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要条件,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行为人知道自己滥用职权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并希望或这一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情况较为常见; 3、客观条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具体工作,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本罪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财产;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滥用职权是指非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自杀未遂是否需要被刑拘 自杀未遂不需要刑拘。自杀不属于犯罪,不会被刑拘。但如果自杀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的,要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如何构成暴力取证罪 如何构成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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