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 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 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 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 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法律依据】: 《乡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中的五保供养爱人,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要求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不能评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本领的;(二)无劳动本领的;(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限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国家对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予以的生活照看和物质帮助。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低保户是指生活居于当地贫困线以下,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的家庭,也是不好的家庭所用.低保的要求:“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本领又不能评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低保户,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准则全部享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准则但有肯定收入的低保户,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准则差额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