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女方不让男方探视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可以以探视权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配合探视,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一、申请小孩探视权探视权怎么做 对孩子的探视权由夫妻双方协商行使方式即可,不需要申请,如果对方不让探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孩子。 探视权如何行使由双方自行协商,需要协调的是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行使时间以及方式等问题。 二、探视权提起诉状怎么写 探视权起诉状的首部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主要部分,应列明诉讼请求事项是探视权争议纠纷,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配合行使探视权。末尾部分,应由原告签字,写明送达法院。 三、探视权不让接走怎么办 行使探视权,不让接走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也只能暂时带走;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探视权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二、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情况: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综上所述,行使探视权,不让接走,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纠纷起诉需要双方的身份信息,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被探望人死亡的,探望权人死亡的探望权消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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