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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女方不让男方探视怎么办
释义
    离婚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可以以探视权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配合探视,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一、申请小孩探视权探视权怎么做
    对孩子的探视权由夫妻双方协商行使方式即可,不需要申请,如果对方不让探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孩子。
    探视权如何行使由双方自行协商,需要协调的是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行使时间以及方式等问题。
    二、探视权提起诉状怎么写
    探视权起诉状的首部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主要部分,应列明诉讼请求事项是探视权争议纠纷,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配合行使探视权。末尾部分,应由原告签字,写明送达法院。
    三、探视权不让接走怎么办
    行使探视权,不让接走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也只能暂时带走;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探视权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二、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情况: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综上所述,行使探视权,不让接走,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纠纷起诉需要双方的身份信息,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被探望人死亡的,探望权人死亡的探望权消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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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2: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