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会决议不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规定外,还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