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道路宽度标准如下: 1、农村道路路面宽度不超过 6.0米; 2、农村道路路基宽度不超过 6.5米。超过以上标准的道路不得认定为农村道路,应纳入建设用地管理范畴,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法律客观: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农村道路路面宽度不超过6.0米,或路基宽度不超过6.5米。农村道路改扩建后路面或路基宽度超过上限,以及只设单向车道的道路,不得认定为农村道路,应纳入建设用地管理范畴,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大型机械化作业区内的农村道路宽度可依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工资1033—2012)相关规定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农村道路路面宽度不超过6.0米,或路基宽度不超过6.5米。农村道路改扩建后路面或路基宽度超过上限,以及只设单向车道的道路,不得认定为农村道路,应纳入建设用地管理范畴,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大型机械化作业区内的农村道路宽度可依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工资1033—2012)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