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时无收入一方可以请求对方的帮助。如果一方生活过于困难,另一方应以其住房等个人财产给予对方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判决。经济上的帮助并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经济帮助是指有条件的帮助,而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所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7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另外,不能将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经济帮助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而共同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一方所得的财产足以维持其生活,他方可不予经济帮助,不能用经济帮助取代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执行帮助期间,受帮助一方另行结婚或另有经济收入足够维持生活时,帮助方即可终止给付。原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