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高速公路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不扣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高速公路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扣分不适用于乘车人,按照规定处于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司机不系安全带才一次扣2分。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