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嘉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收费吗 不收费 二、嘉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设定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省级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84号)。 三、嘉兴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办理地点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四楼“社保医保”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