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判决书下来之后是不可以调解的,对判决书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