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机关三办是哪三办 |
释义 | 所谓“三办”,就是清单交办、跟踪催办和回访督办。2020年以来,我们通过建立“三办”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壮大整改监督合力,提升巡察整改实效。 清单交办。针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压得不实、相关职能部门日常监督指导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我们实行巡察“个性+共性”问题清单交办。巡察结束后,清单式罗列发现的每个具体问题,形成个性问题清单,与巡察反馈意见一并移交被巡察单位,并签字背书,使整改任务一目了然。同时,梳理被巡察单位在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会经费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共性问题清单,分别移交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推动加强对相关问题整改的监督指导。至今已有两轮巡察实施清单交办,共交办个性问题清单14份,共性问题清单8份。 跟踪催办。针对整改监督力量分散、全程跟踪督促薄弱等问题,我们实行“立体式+全链条”跟踪催办。出台巡察整改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市领导、纪委、组织、派驻纪检组等的整改责任和任务,同步抄送巡察反馈意见,对整改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监督。同时,对巡察整改实行动态化管理,全程跟踪整改进度及落实情况,持续追踪督促重点问题整改到位。如2020年9月底,海宁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结束后,针对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尚在整改中的3个问题,督促2家单位定期上报整改进度4次,已推动完成整改问题2个。 回访督办。针对整改后劲不足、已整改问题偶有反弹回潮等现象,我们实行回访督办。在集中整改结束后半年内,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回访检查,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如今年1月上旬,我们组建4个检查组,对7个被巡察单位开展了回访检查,发现并督促进一步整改了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25个。并将于近期对市委第八轮巡察的7家单位试行巡察整改质效评估。 法律依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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