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关闭的企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
释义 | 歇业后至清算程序结束和注销登记前已经歇业的企业具备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已关闭的企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的主要资格 歇业后至清算程序结束和注销登记前已经歇业的企业具备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可不可以作为分公司的诉讼主体 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是民事责任实际上由公司承担。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如何确定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和地位 法律分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是:1、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2、前置程序:上述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请求: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法人股东死亡后是否是公司的主体? 一个公司股东死亡的,诉讼主体仍然是公司。但由其继承人其股东资格,所以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由继承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继承其股东资格,所以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由继承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资格的取得条件 公司法人资格取得的条件是:1、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2、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3、有符合公司章程的出资额;4、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