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应掌握的原则: 1、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 2、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3、公平合理原则。 4、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 一、相邻关系的特征和调整原则主要是什么 相邻关系的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房地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2、相邻关系的对象是行使房地产权利时的利益; 3、相邻关系的内容主要是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必要的便利,从而限制对方的权利。 调整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提供利益原则; 3、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数额的原则是什么 确定对于受害人所应当赔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遵循的原则为抚慰为主,补偿为辅以及允许法官自由裁量。具体的数额根据这些因素进行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有什么 (一)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指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即夫妻一方的特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度。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时,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三)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所谓“斟酌裁量”是要求法官确定赔偿数额时必须依据客观事实,依靠法官本身的法律意识和审判经验,仔细地分析和判断案情,反复斟酌处理和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案,以求公正、公平、合理,并精细、快捷地对案件作出裁判。法官在斟酌确定损失赔偿额时,根据审判经验,一般应考虑以下要素:1、受害人所受的损害后果是否严重;2、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如是过失,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3、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4、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5、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四)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是指对公民享有的精神权益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