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无效按照约定结算是否合理 |
释义 | 工程合同无效的,按照约定结算是不合理的。工程合同无效后,其合同自始不存在,因此是不能按照约定来结算的,但工程建设已经完成了,在验收合格后,是需要支付工程款的,但因其合同无效了,就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结算,只能参照合同的价款来折价补偿给承包人的,但要记住是工程验收合格才会参照的,工程不合格,就不能参照合同来结算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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