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既遂额定标准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抢劫罪既遂标准是其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占有了他人的公私财产或者是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是需要给行为人定抢劫罪的,给予其相应的刑事处罚。 一、抢劫哪些情形会判死刑 抢劫判死刑的情形如下: 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刑法263条规定的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认定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1、抢劫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指年满14周岁的正常人; 2、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否则,一般不清视为抢劫罪。因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强行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索还债款、欠物的,因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属于讨债、索物手段不当的行为,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不视为抢劫罪; 3、抢劫罪侵犯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但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抢劫财物。如抢劫造成被害人伤亡的,依然认定为抢劫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只是在定罪量刑时,会根据抢劫的结果,相应地加重处罚; 4、抢劫罪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实际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只要存在抢劫行为,就可以认定抢劫罪成立,至于有没有抢到财物,抢到多少财物等,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二、抢劫银行判多少年 抢劫银行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加重处罚。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是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别的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三、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有哪些内容?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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