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费的标准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 2、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另行交纳;如果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撤诉或者和解的诉讼费可以减半。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案件受理费用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