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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范围
释义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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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3: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