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
释义 | 扣缴义务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指定,包括:(一)预计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二)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三)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预缴申报的。 法律分析 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拓展延伸 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条件和限制 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条件和限制取决于相关法律和规定。一般情况下,指定扣缴义务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该人必须是与被扣缴人有明确经济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其次,该人必须具备履行扣缴义务的能力和资质;此外,还需要符合税务部门的登记和备案要求。对于限制方面,法律规定了一些情况下不允许指定扣缴义务人,如存在违法行为、未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此外,还可能存在特定行业或特殊情形下的限制。因此,在指定扣缴义务人时,需要仔细遵守相关法规,并确保符合条件和限制,以确保合法合规的扣缴操作。 结语 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条件和限制取决于相关法律和规定。一般情况下,指定扣缴义务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该人必须是与被扣缴人有明确经济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其次,该人必须具备履行扣缴义务的能力和资质;此外,还需要符合税务部门的登记和备案要求。对于限制方面,法律规定了一些情况下不允许指定扣缴义务人,如存在违法行为、未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此外,还可能存在特定行业或特殊情形下的限制。因此,在指定扣缴义务人时,需要仔细遵守相关法规,并确保符合条件和限制,以确保合法合规的扣缴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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