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诉讼费用为50元至300元,如涉共同财产分割,根据财产数额另行缴纳,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缴纳,超过部分按0.5%比例缴纳。原告在立案时缴纳,案件结束后由输方承担诉讼费用。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根据我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夫妻二人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时,需要缴纳的诉讼费为50元至300元不等。如果诉讼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则需要根据财产数额另行缴纳诉讼费。具体规定如下:1、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则不需要缴纳诉讼费;2、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则超过部分按照0.5%的比例交纳诉讼费。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在离婚案件中,原告缴纳诉讼费用,一般是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审理结束后,判决会明确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由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和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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