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 |
释义 | 1、合同不成立之缔约过失责任 造成合同不成立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有多种,如撤销有效要约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恶意导致合同不成立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实践合同当事人不交付标的物致合同不成立之缔约上过失责任等。 2、合同无效时之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后,会因为各种原因归于无效。当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在合同订立时就已存在,并含有当事人过错因素时,缔约上过失责任便有了产生可能。 (一)因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未被承认而无效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 3、合同被撤销之缔约上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生效后,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撤销,这主要有重大误解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造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一般来说,撤销权总是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以维护其利益。 一、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根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只能产生于已经生效的合同。 2、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违约责任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 3、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有法定性;违约责任更多的体现在约定性。 4、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已生效。 5、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则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导,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 6、构成要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缔约行为、先合同义务、主观过错、信赖利益损失、主观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责任的构成必须有违约行为。 7、行为形态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缔约过失行为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欺诈缔约,擅自变更、撤回要约等;违约行为形态不同学者划分不同,有的分为逾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8、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违约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9、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10、免(减)责事由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没有免责事由;违约责任中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时,就各自的违约行为对对方承担责任,可以相互折抵,并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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