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分配原则 |
释义 | 在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和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并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立法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 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1、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形 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女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 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 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女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 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 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 男方有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男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 男女平等,优先考虑男方有抚养权的情形同上,将女方、男方调换即可。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问题,除上述情形外,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三、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结语 在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立法精神要求根据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随女方生活,但如果双方协议且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也可允许子女随男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形,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女方已绝育或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等,也可考虑男方有抚养权。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情况下,也可予以准许。在决定抚养权时,还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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