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
释义 | 回迁房买卖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二手商品房买卖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上海市对房产税征收政策: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暂免房产税;居住证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先征收房产税,满三年后可退还;居住证积分满120分的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暂免房产税,满三年后重新认定可免征之前三年交的税费。 法律分析 一、回迁房买卖税费是怎样的 回迁房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二、目前二手商品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3、契税:由于您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8、核档费:50元/宗。 现在上海市对房产税征收政策如下: 1、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3、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满120分,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居住证满三年后去重新认定房产税后面就可以免征,之前三年交的是可以退的。 结语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回迁房买卖涉及的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交易费、登记费、土地收益金和核档费等。对于上海市的房产税征收政策,持有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后可申请退还已征收的房产税。持有居住证且积分满120分的购房人,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居住证满三年后重新认定的房产税可以免征,之前三年交的房产税可以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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