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不需要盖公司的章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要公司盖章,也不需要其它股东同意,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并且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即可。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二、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10、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1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1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14、协议的签署、生效 15、订立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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