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人被车撞了住院费用由肇事者、保险公司等垫付。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有下列情形的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纠纷还没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赔偿费用如下: 1、医疗护理费撞伤后的医院治疗护理费用,肇事车辆应该为伤者支付。如果车辆具有保险,肇事者可以走保险,分担肇事者的经济压力; 2、伤者务工费伤者作为社会的自然人,由于受伤无法正常的工作,肇事者应该对伤者补偿误工费; 3、后期营养费伤者出院后,在恢复期,需要营养的补充,所以适当的营养费补偿是肇事者应该做的。 综上所述,垫付医药费不是强制的,建议不支付任何费用。让受害人费用自理即可。最后是协商也好,还是起诉也好。待最终的处理结果出现的时候,再一次性支付给其相应的费用。在支付给对方费用时,要让对方打好收到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