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了9天,没主动离职直接走了可以拿工资吗 |
释义 | 干了9天,没主动离职直接走了可以拿工资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没有办理入职手续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者若需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仍需提前30、试用期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即构成了劳务合作关系,即使没办入职,也应当付给工资。如果入职之前又辞职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时间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开时,对其工资进行清算,一次性付清后解除劳务合同,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可以用以方式下维权: 1、12333是全国劳动保障的咨询电话。可以打电话投诉。 2、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法律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综上所述,在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时,劳动者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退缩。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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