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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在试用期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释义
    试用期被公司辞退不需要赔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包括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约定;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违约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试用期被公司辞退无赔偿;劳动合同到期需双方确认是否续约。
    法律分析
    一、在试用期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1、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
    2、可以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一些单位因为疏忽或是其他,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是违法的行为;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二、如果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吗
    1、可以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一些单位因为疏忽或是其他,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这是违法的行为;
    2、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权越来越充分。应当说,劳动者的纷纷“跳槽”,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但是,这种择业自由应该以尊重和不违反劳动合同为前提。“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上述损失;
    5、如果试用期被公司辞退,公司是不会给与任何赔偿的,因为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如果一旦发生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合同未经双方进行确认是不会自动续约的。劳动合同是否续约需要用人单位在合同即将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当事人进行确认是否要续签,需要双方的协商。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补偿或赔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约定的赔偿费用。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在试用期被公司辞退时,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会给予赔偿。劳动合同到期时,需双方确认是否续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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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