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根据法律“专利的申请”相关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先向专利管理局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受理。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就开始受理申请。在专利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就开始对专利进行分类。 3、初审。初审主要是检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申请的专利是否在专利权范围(主要是保密审查)。 4、公布。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5、实审。根据法律规定,专利申请自申请日的三年内,专利局可以对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6、授权。根据法律规定,专利通过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应作出专利通过决定;并向专利申请人发放专利登记证书。 专利局不予受理专利申请有哪些情况? ①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 ②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 ③申请文件不齐备的; ④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 ⑤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