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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件受理费应该怎么计算
释义
    案件受理应当做出计算: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不同类型案件收费标准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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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