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坐牢吗 |
释义 | 不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一、法律规定是什么?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2、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欠钱还不上怎么办? 暂时无力偿还,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 三、法院受理无力还贷款,有何终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在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大致可以被分成两种:一种是暂时的无力偿还,如果是属于这一种情况,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所欠债务。还有一种极端的情况是永久的无力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拿债务人的现有财产来清偿债务,经过法院的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即债务人有多少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可以拿到多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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