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部门是哪个?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所需持有的证件,包括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些证件的办理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需求。 法律分析 主管房地产开发部门是当地人民政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事务。 二、开发商卖房子需要什么证件? 五证两书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4)《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6)“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结语 开发商卖房子需要五证两书,分别是《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此外,还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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