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申诉期限 |
释义 | 医疗纠纷申诉期限是三年。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申请医疗事故申诉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5、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6、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二、医疗事故处理申请应注意的问题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卫生局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市卫生局处理: (1)患者死亡; (2)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3)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患者一方的应包括患者和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申请时间。 申请人是医疗机构的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医务人员的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书。 (2)有关事实。申请人要在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的基础上详细、具体地写明事件经过,特别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诊疗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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