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件是否可以撤诉 |
释义 | 公诉案件不能随意撤诉。公诉案件,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请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活动。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人民检察院不得随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案件。必须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起诉或者撤回;例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其他不应当起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回起诉。 一、检察院起诉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起诉,是指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查结束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是对犯罪有诉追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侦查所搜集的证据,确认被告人犯有罪行,代表国家提请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行为。检察院起诉首先意味着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经检察院审查后,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构成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次意味着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身份变为被告人,人民法院将依据检察院的控诉、提交的证据资料及辩护人的辩护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最终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故意伤害诉讼方式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1、公诉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 2、自诉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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