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精神赔偿基本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条件如下: 1.有损害事实。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就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益的影响。 2.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3.行为人存在过错。 一、承担侵权责任的方法是怎样的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法有如下十一种: (一)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侵害人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三)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消除危险,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为或者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有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 (四)返还财产。是指侵害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获得的财产移转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 (五)恢复原状。是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二、怎么界定缔约过失责任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条件有: 1.缔约过失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未尽自己应尽和能尽的注意而违反义务,因而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2.必须实施了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先契约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而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告知、协作、照顾、忠实等义务。 3.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之损害事实存在。信赖利益被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的契约利益,是指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而蒙受的不利益。 4.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害是由于另一方缔约过失引起的。对于因果关系的性质,在缔约过失责任中,通说采用的相当因果关系。 三、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1、主观过错,侵犯隐私权应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过错,构成侵权责任; 2、违法行为的存在。侵犯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而受到法律的否定和评价,使其具有违法性质; 3、损害结果和损害是侵权的结果。作为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财产损失、人格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 4、有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往往与损害事实直接相关。侵犯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溢出和对私欲生活的侵犯,这是侵权造成的。换句话说,侵权主体应该遭受人格利益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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