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当事人双方无需续订劳动合同,而是依照法律规定延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签订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 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该劳动合同有效; (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该劳动合同有效。 当然,即便劳动合同单位没盖章,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