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成立公司的流程包括: 1、核准公司名称; 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办理验资手续; 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规定的文件; 4、领取营业执照; 5、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