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哪个机关进行 1、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但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的时限问题 1、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的拘留时限是3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拘留时间,延长时间为一到两天,不能超过四天。 2、拘留期为30天的,仅限于流窜、结伙以及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因为这种情况的调查取证需要时间 3、无论那种情况,超过30天没取得证据的,都要放人。 4、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日,特殊情况延长不能超过30天,批捕不能超过7天。拘留最长为37天。 5、被强制拘留人必须在拘留所羁押 6、不可以秘密抓人(没有特殊情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