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有高空坠物损害他人的,需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赔偿。高空坠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该选择被告人经常居住地的民事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民事侵权纠纷才可以由原告常住地的法院管辖,比如被告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或者被告被监禁等情形。 一、高空坠物侵权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高空坠物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九)赔礼道歉。 三、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高楼坠物伤人主要是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