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自诉人两次传唤不出席如何处理 |
释义 | 1、刑事案件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2、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一条 一、刑事自诉案件能否撤案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利起诉,有权利不起诉,起诉后当然有权利撤诉,但被害人撤诉通常应该获得法院的准许。 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诉或驳回起诉。如婆婆起诉儿媳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属于家庭纠纷不构成犯罪,说服婆婆撤诉。 2、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提供不出充分犯罪证据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诉或驳回起诉。 3、在法院判决前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的,法院不再判决,由自诉人写撤诉书备案。 4、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自诉人对被告人不再告了,可以撤诉。 5、自诉人起诉后,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6、法院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一旦被害人(自诉人)自动申请撤诉,被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法院不再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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